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农林大外事【2019】37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学校拟于近期开展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赴海外学习交流(不含台湾地区)并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回国入境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博士研究生(含2023年毕业学生及金山学院学生)。
二、参评程序和方法
1、各学院向所有学生宣讲《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报名,并上交护照(个人资料及出入境信息页)复印件、在外学习成绩单、外方导师鉴定证明或在外研修证明、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2、学院对学生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核其在外和返学后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学术成果、留学交流效果等情况。在考核基础上,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分类,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学院向“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学院年度基金申报表、年度已实施项目及派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4、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处对学院提交的报表和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基金发放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5、基金发放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划财务处发放款项到学生帐户。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校基金发放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将学校通过国际化办学促进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举措落到实处。各学院也可出台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激励政策,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国际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各学院要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继续落实好学生交流合作项目备案制。学院的对外合作项目要把立德树人和政治思想作为首要的考察因素,重点发展有利于完成立德树人、强农兴农根本任务,有利于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合作项目。
4、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基金申报表(附件1)和年度已实施项目及派出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的合作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在项目实施前报送即可。
联系人:刘利军、余璐;联系电话:83-856954,86392153;电子邮箱:oice@fafu.edu.cn。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