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激励优秀学生赴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学习交流,特设立“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总量由学校预算安排助学金具体额度决定。欢迎社会力量注资,可予以基金冠名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基金采取“先派出、后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资助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金山学院。
第五条基金资助学校发布的各类学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及经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国际处”】审核备案的各类学院项目;以下四类项目暂不资助:
(一)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赴国外攻读学位项目(不含与我校联合培养的多学位项目)
(三)赴台湾地区项目
(四)未经学校审核备案的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管理办法、审定资助项目与人员,由校领导、国际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处开展日常工作,协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基金的宣传、组织、评审、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资助类别及额度
第八条 基金分为A、B、C三类;学院提交本年度已实施项目及派出人员名单申报基金,学校择优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申请;所有基金均以人民币计算。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额度 | |
A类 | 赴国外学习交流研究生项目(需连续超过90天),包含但不限于联合研究、实验实习等 | 3万元/人 | |
B类 | 赴国外学习交流本科生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插班学习、实验实习、夏(冬)令营、语言文化课程等 | 一等 | 1.5万元/人 |
二等 | 0.5万元/人 | ||
C类 | 赴我驻外机构、国际组织与机构实习项目、担任志愿者、从事国际技术推广等项目 | 1万元/人 | |
备注 | 1、原则上本科/研究生期间每类基金只资助一次。 2、B类一等仅资助留学时间三个月及以上项目。 3、C类中赴孔子学院担任志愿者项目仅资助赴与我校共建孔院者。 |
第四章基金评审
第九条学院每年11月向国际处提交《基金申报表》与《本年度已实施项目及派出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十条国际处汇总表格并提交基金委员会评审;基金委员会讨论确定资助项目及人员,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一条年度方案经学校通过后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计划财务处将相应款项从学校基金专设账户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号。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在《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等制定《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管理细则》,明确优秀学生海外访学基金的遴选程序、申请条件、考核办法等;鼓励学院制订配套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赴港澳地区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由国际处负责解释。